新公司:首份利得稅報稅錶通常會於新業務開業或成立為法團當日起約18個月後發出,接到稅錶後務必在三個月內完成做賬稽核和納稅申報事宜;
非新公司(持續經營):根據企業自身的財務結帳日,按時準備財務資料遞交事務所進行做賬稽核和稅務申報。
未收到稅錶公司仍需主動申報納稅:香港政府一向宣導企業主動、準時、誠信地報稅。若香港公司在納稅申報期限內未收到香港稅務局發過來的利得稅錶,並不代表香港公司無需記帳報稅。正常運營的企業不必等收到稅錶後才處理稅審事宜。
若逾期納稅申報或不主動報稅,香港公司將面臨著較大的處罰,輕則處罰金,重則公司股東董事長被列入黑名單,被鎖定銀行帳號,或銀行帳戶資產被繳入港府府庫,被香港法院提起訴訟或判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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